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病理仪器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 | ******街道始丰路 899 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前身为金华市无线电厂(金华市电子医疗仪器厂),1997 年改制组建,是一家集科、工、贸一体的医疗器械高科技实体。公司拥有近三十年生产全套生物病理组织学产品的经验,已研发生产了多种半自动、全自动超薄生物组织切片机,多款式全自动生物组织脱水机,全自动生物组织包埋机,生物组织摊烤片机、生物组织染色机等等。公司主要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 6826 物理治疗仪及康复设备、仪器仪表、金属制品等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街道始丰路 899 号的自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及办公场所,通过采购铝材、铜材、电子元器件、机罩壳等原辅材料,购置注塑机、微型机床、数控车床、剪板机、牛头刨床、卧式车床等机械设备,采用注塑、机加工、喷漆、装配组装等生产工艺,建设年产 3000 台病理仪器设备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项目已在金华开发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备案立项。 | / |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投入正式生产。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污染整治任务。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5、我公司郑重承诺报告中内容、数据、附图和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6、项目投产前我公司将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要求及时做好排污许可填报工作。 | 1、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破碎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涂装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金华市秋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 4、固废:一般废包装物、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液、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5年2月13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755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