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太春沟、二郎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凯旋城铭座1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GL2025-ZB003
项目名称:太春沟、二郎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设计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陇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太春沟、二郎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设计服务采购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工程设计服务 | 工程设计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0,000.00 | 1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设计文本提交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合同包2(陇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太春沟、二郎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设计服务采购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工程设计服务 | 工程设计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0,000.00 | 1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设计文本提交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陇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太春沟、二郎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设计服务采购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合同包2(陇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太春沟、二郎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设计服务采购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陇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太春沟、二郎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设计服务采购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行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农业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4?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合同包2(陇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太春沟、二郎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设计服务采购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行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农业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4?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2月12日至 2025年02月14日,每天上午 09:00:00至 12:00:00,下午 14:00:00至 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凯旋城铭座12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陇县水土保持工作站4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陇县水土保持工作站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由经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凯旋城铭座12楼获取谈判文件,不支持邮购。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
2.1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 10号);
2.2 ******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3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2.4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2.5 《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2.6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2.7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陇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地址:陇县城关镇北河东路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凯旋城铭座1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静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1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x